关于印发《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2)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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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 南 省 教 育 厅

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 

 

 

教职成[2021]504号

 

 

 

 

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 

关于发《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“人人持证、

技能河南”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》 

      知

 

 

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 障局, 各本院校、高等职业学校,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

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工 作任务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 

 

: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

 

、重点任务

()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工作

1.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。各院校要成立负责 能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,完善技能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,确定 评价的职业(工种),组建相应的专家、考评、质量督导人员 伍,加强设施设备及评价场地建设,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 能力, 申请备案面向本校学生(含在职教职工)的院校类职业技能 级评价机构。本科院校、高等职业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 请材料报省教育部门,经专家初审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 推荐备案;地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省 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部门,经专家初审后向本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。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 备案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
2.其他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备案。有条件的院校可按照省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, 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 、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 构。省属院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;地方所属院 照属地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。

3.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管理。 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, 按照 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接受人 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的指导,纳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录,实行动态管理。其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,按照有关规定管理。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简化备案工作流程,督促院校加 强评价工作的科学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,确保评价质量。

(二)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

院校要结合专业课程设置、实习实训条件、教师队伍等情 认真梳理培训项目,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职业培训。各 要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,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 领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驱动,聚焦大数据、软件开发、 制造、国际贸易、现代物流、电子商务、生态环保、文化旅 家政服务、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,主动联系产业相关行业企 积极开展定向、订单、定岗和学徒制培训,培训结束经考核 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地方所属院 发挥区域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,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 、已脱贫劳动力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、农村致富带头人、城 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,广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 实用人才、农村二三产经营人才、农业生产人才等就业技能 训、创业培训。

(三)开展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

1.鼓励学生取得职业技能证书。各院校要引导学生在获得学 书的同时,积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 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,掌握一技、多技之长, 升职业能力。原则上,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 1 个以上职业技能,鼓励学生取得不限于所学专业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。证书 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

2.多方式开展取证工作。院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也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 能等级认定工作。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,可以按照《国 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(2018 年版)》组织开发评价规范,  5 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职 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学生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 证书:(1)考试考核,院校组织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后,组织学生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,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,优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学生) 可参加高级工等级考 试考核;(2)直接认定,院校对取得 1+X 证书的学生可直接认定相 应职业(工种)的职业技能等级,取得 1+X 高级、中级证书的认高级工,取得 1+X 初级证书的认定中级工;(3)过程化考核,院校 通过“课证融通”,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教学内容,将相关专 程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统筹安排、同步考试(评价),结合学 日常学习情况,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 格的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学生可认定相应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 等级,本科层次、专科层次学生可认定高级工, 中等职业学校学 生可认定中级工;(4)竞赛取证,充分发挥以赛促学、以赛代评 ,院校将职业技能标准融入竞赛内容,制定校内竞赛办法,根 据教学和评价需要组织开展校内技能竞赛, 向竞赛成绩符合条件生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
3.按时完成取证任务。各地、各院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落 实 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取证任务(具体任务另行通知)的 求,2022 起,于每年 11 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取证任务。各院校要  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工作和 1+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同部 署、同推动、同落实,为避免重复统计,各院校要按照下达的取证 数分别完成职业技能证书和 1+X 证书的取证任务。

(四)加快“学分银行”建设

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,按照《职业教育国家学 行建设工作规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完善职业技能证书与 历教育学分转换机制,制定学分认定办法,开展职业技能证书 体现的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工作,根据职业技能证书的类别和 级赋予相应学分。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,可按学校规定的 分认定办法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,免修相应课程,在完成规定 内容的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

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
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各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、人力资源 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院校,要提高政治站位,落实主体责任, 高质量推进 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南”建设工作作为院校建设的重 要抓手,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,支持院校加强实训基地、重点 业、师资队伍建设,提高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。各院校实提高思想认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形成工作合力,成立责 晰、执行有力的领导小组,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, 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,确保高质量推进 “人人持证、技 能河南”建设工作和 1+X 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二)完善激励政策

地、各院校不得以技能培训、考证、取证的名义向在校学 收取任何费用。对院校成立的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 业技能评价机构,将按照《高质量推进 “人人持证、技能河 建设工作方案》规定,根据取证等级和数量给予评价补贴, 院校按照有关程序申领补贴,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 复申领。允许各院校将开展职业培训、评价的收入和补贴用于 培训设备(软件)与耗材、维修维护更新设备、支付职业技能 认定或考核费用 (含培训师和考评员培训费用、证书考核费 用、考务费用等)及其他相关费用。各院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, 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;要将学生取证情况作为学生 合测评、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(三)加强责任考核

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培训、取证工作落 实情况月报制度,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,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导; 地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 制。各院校取证任务的情况,将作为遴选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 计划建设单位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、能大师(名师)工作室、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、世赛集训基地、 世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等各类项目及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 资金、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2022年4月28日 10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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